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07月0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1】1032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主要内容为: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组方案。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你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