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对参编团体标准的补贴政策(部分)摘录如下
1、《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主导、主持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2、《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主持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奖励额度不高于10万元;
3、关于对《淄博市标准化资助激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主持省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的不高于10万元;
4、《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的,每个团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主导制定完成行业(团体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6、《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主持制定行业(团体)标准的补助,不高于20万元;
7、《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标准研制资助的通知》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每项资助5万元;
8、《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对成为团体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
9、南平市《关于申报和推荐2018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及2018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级别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10、《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莆田市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11、《珠海市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的,给予 8 万元以内的资助;
12、《关于预受理2017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5万元;
13、《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每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14、《清远市质监局关于征求《清远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联盟(团体)标准的,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单位予以资助);
15、《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2). 主导及协助标准修订的,按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60%予以资助;
16、《河源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每主导制定一项企业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并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资助;
17、《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18、《2017年度阳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产业联盟标准确认发布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19、《中山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团体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20、《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酌情给予团体标准参编单位补助;
21、《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标准化资助奖励的通知》: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3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