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种类基本概念
1. 倾销/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国内市场销售价格、结构价格或第三国出口价格)将其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倾销造成的损害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2. 补贴/反补贴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反补贴是指进口国(地区)主管机构依法对接受补贴的进口产品进行调查,并通过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等方式,抵消由禁止性补贴和部分可诉性补贴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3. 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指世贸组织成员方在进口产品数量激增并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二、机床工具行业企业遭遇的贸易摩擦
1. 301征税——涉及5000亿美元中国出口美国的商品
鉴于整个机电行业受到美国高度关注,机床工具行业所有税号也全部列入美国2018年7月对华发起的301调查征税清单中。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第301条款的简称,是美国的贸易政策工具之一。其主旨在于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最后由总统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301清单征税实施之后,美国进口的机床工具产品中来源地为中国的份额从2017年的近15%降为10%左右。
2. 美国发起对中国产聚合金刚石复合片337调查(知识产权侵权)
2020年11月20日,美国合成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发起ITC 337调查,提出中国8家公司分别对其五项专利技术侵权,要求禁止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产品在美国销售。
在商务部指导下,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超硬材料分会组织企业协同律所积极应诉抗辩,2021年终裁判定侵权不成立。中国企业虽然获胜,但在应对过程中耗费了巨大的财力、物力以及时间成本。
3. 印度对中国产树脂砂轮薄片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1年6月7日,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局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树脂砂轮薄片(直径4-14英寸不等)发起反倾销调查。
在协会磨料磨具分会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简称机电商会)的组织下,28家中国企业参与提交调查问卷,16家企业进行集体行业损害抗辩。
2022年8月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终裁,建议对中国企业出口印度树脂砂轮薄片征收0 - 690.12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因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应诉并提供有力证据,其中有9家应诉企业拿到了低于690.12美元/吨的单独税率,浙江金华一家企业甚至拿到0税率。
目前案件在等待印度财政部决定是否最终执行加征税措施。一旦加征税,可能意味着绝大部分中国企业的相关产品将很难在印度市场销售。
三、贸易摩擦的影响及风险来源
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主要是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发起国以美国、印度为主。涉及面广、产品类别多,包括钢铁、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和制品、非金属制品、有色、电气、造纸、通用机械、塑料制品等众多领域。
最近3年,美国、印度对一般类机械发起的贸易摩擦案件涉及产品有发动机、割草机、注塑机、扫雪机等。
由于机床工具是机械基础装备,可以说,上述所有的涉案行业都可能是用户,由此也可以预计,一旦用户失去出口市场将间接影响对机床工具的新增需求。
企业在外贸活动中需关注以下风险:
1. 出口管制
中美经贸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贸易与产业格局产生着深远影响。中美在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领域的立法建设和执法力度均有所加强,第三国交易受到广泛波及。中国企业在参与全球贸易活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
机床工具行业一方面在出口时需要遵守中国《出口管制法》,另一方面,在进口机床及关键零部件时也必须满足境外制造商“最终用户访问”要求。美国对俄制裁措施,也对我国企业开展对俄贸易时带来一定风险。
2. 其他贸易壁垒
除关税外,其他贸易壁垒还包括:国家安全相关的壁垒,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对出口企业进行安全审查、232调查等贸易制裁措施;把人权问题引入贸易壁垒领域,如“新疆棉”争端;对国企享受政府补贴后出口的限制措施;要求碳关税、碳足迹认证等绿色壁垒等。
3. 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我国连续12年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目标国。案件主要针对技术性密集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
337调查之后,企业可能面临丧失市场的风险,而且易引发不良连锁反应,导致多个国家、多种救济程序、多项权利同时并发,企业应接不暇。
此外,中国企业在海外参展还曾遭遇过知识产权纠纷。也有企业因未及时应诉,而后期要面对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执行,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以及失去当地市场的风险。
四、未雨绸缪,应对建议
根据当前贸易摩擦案件的特点,以及我国外贸企业存在的或多或少薄弱环节,总结以下建议供企业参考。
从产品的角度,应重视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无论是对于企业长期发展还是应对贸易摩擦都是非常重要的。
从供应链的角度,应充分考虑出口管制政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外贸合同中补充合规条款、调整备货策略,降低风险。
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应确保财务数据合规。此外,企业还应注意网站等公开宣传口径应符合WTO公平贸易规则。
从交易的角度,可通过购买信用保险来保障收汇安全;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加强合同风险管理,避免部分客户利用合同漏洞实施欺诈等行为。
从开拓市场的角度,采取多元化市场战略;关注海外竞争品价格、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动态信息;进入目标市场前,进行知产调查和分析,规避设计或者无效储备,同时也要提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海外参展前,了解展会举办地和展会组织机构内部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规则;准备好展品技术或设计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准备应急预案;储备律师资源,以便第一时间调动律师资源来协调解决问题。
企业遭遇贸易摩擦后,也无需退缩,可在政企“四体联动”机制下,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律所等积极配合,完成应诉必要的信息收集、问卷填写等环节工作,通过政治交涉、法律抗辩、公关游说、业界合作等多条渠道提出行业在国际舞台公平贸易的诉求。
当前单边主义、去全球化风潮抬头,但是从制造大国到制造强国,国际市场竞争力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行业企业应强化自身建设,通过国际市场的考验实现自我发展的目标。
(本文参考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专家近期对行业培训的内容。)